来源:中国经济网
江西修水县数个前乡镇畜牧站员工终于忍不住了,他们决定联合起来维权。在各自的乡镇畜牧站以合同工的形式工作了十几至几十年不等的他们,到如今社保问题无一解决,却被告知早已在2002年就被解聘。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其中两名残疾人士2002年就与畜牧站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350元每月,却至今都未曾发过一分钱的工资。事情肇始于2002年,但真正的开端还得追溯到他们各自进乡镇畜牧站的时候。
合同制残疾兽医称六年没拿工资
“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全部由我们自己来买单。”修水县司前乡兽医站兽医万东告诉记者,他于1988年进入司前畜牧站(1995年并入渣津畜牧站),从事阉割、防疫、检疫、治疗等工作至今。
万东向记者展示了一张修水县政府法制办核发的编号为赣ZF040572060的执法证,工作单位为渣津镇畜牧水产站,证件显示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万东有效期至2015年的执法证
“我跟站里签了劳动合同。”万东向记者出示了他与渣津站畜牧兽医站签的《劳动合同》及一系列证件(包括技师证、职称证、行医许可证等),证明他是一名与畜牧站有劳动关系且持续至今的合格兽医,而历年的工资表也证明了他在乡镇畜牧站常年坚持工作。
“然而,工作了这么多年,畜牧水产局一直没有给我买过社保。”万东告诉记者。
张秉生系修水县三都镇原兽医站兽医,他向记者反映:“三都兽医站创建于1951年。改革开放后,每个职工按工种每年交工龄费和积累1000多元,在后阶段,除交工龄费和积累外,兽医站还收取职工每年养老金150元。”
1998年的一本现金出纳登记薄显示倒数第六行有每月150元的养老金
同样情况的还有不少,像新湾畜牧站的车建华、司前畜牧站的盛兴平、三都畜牧站的张道元、渣津畜牧站的帅小华、上杭畜牧站的张小明、渣津畜牧站的郑正令等,都向记者提供材料反映他们各自基本类似的情况。
大椿畜牧站的王谷俄则向记者反映,2002年3月25日,因其为畜牧业生产牲畜防疫注射工作而导致眼睛致残,修水县农业局大椿畜牧兽医站与王谷俄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第三条写明,甲方(指大椿畜牧站)每月付给乙方(指王谷俄)的劳动工资报酬350元。
然而,“至今我没有拿过一分钱的工资。”王谷俄对记者说,他们村级兽医,可以通过为村民服务得到一定的报酬,但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没有理由不给。
渣津畜牧站的卢才金的情况跟王谷俄大致类似,他是1992年7月22日在去收取动物检疫费的路上,被修水煤炭公司小车撞伤大腿致残的。后来卢才金也跟畜牧站签了聘用合同,也是没拿过合同上规定的工资。
修水县农业局文件被指“杀鸡取卵”
记者了解到,所有这些情况都指向2002年修水县农业局下发的一份《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
2002年7月28日,修水县农业局突然下发一份《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实施方案》【修农发(2002)9号文件】。
修水县农业局下发的修农发(2002)9号文件。
之后,根据修农发(2002)9号文件改革方案,修水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始撤乡站并中心站,实行清产核资,置换职工身份,按改制时的工龄实行一次性买断。
记者通过细读文件发现这份文件未曾涉及社会保险的问题。而后,记者通过调查采访修水县农业局及畜牧水产局发现,该份文件是农业局内部的一份改制方案文件,并无任何上级精神指示,也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妥善安置预解聘人员。
关于2002年修水县农业局出台的这份文件,修水县畜牧水产局办公室的周主任表示他知道一点情况,周主任坦承,“这份文件出来的时候我不是办公室主任,当时的局长也是另外一个人,我跟局长这样说,我说领导,你这个文件是杀鸡取卵,对不起我们这些干部。”
同时,他也表示,政府也是没办法,当年这个文件出台的时候有个背景,那就是屠宰税的取消。
“像他们都是自收自支的村级防疫员,站里发给他们的工资也是从他们代收的屠宰税中拿,屠宰税取消之后,就没了工资来源,更不用说交社保了。说实话,2002年以前对社保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全县300多号人,上面又没有政策,每个人都发工资还交社保的话,财政负担不起。”周主任表示。
然而,据介入该案的律师表示,早在1994年,我国《劳动法》第72条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又没有人事编制的工作人员,应依法购买社保。
被解聘人员称不知道自己被解聘当地政府早就要求将分流人员纳入社保体系
不管什么原因和苦衷,就是这样一份涉嫌违规的文件的出台,直接导致了2002年全县乡镇畜牧站的大规模解聘。
“我当时负责的那几个乡镇都是签了一次性安置协议的。”修水县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周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随即,他向记者提供了当年一次性安置协议的相关文件
修水县畜牧水产局周主任向记者出示的一份《乡镇畜牧兽医站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协议》
据了解,除修水县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周主任当年负责的那四个乡镇做好了解聘安置工作外,其余乡镇安置工作都没做到位。
“我在被解聘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被解聘了。”张秉生对记者说。此外,修水县不少乡镇兽医均对记者表示,他们对自己当年的被解聘不知情。
石坳畜牧站的樊烈勋早在1969就进了站,从事检疫工作。1992年成为石坳畜牧站的站长至今,从事防疫工作。樊烈勋也向记者表示,没人通知他已经被解聘。
对此,畜牧水产局一樊姓局长表示,当年解聘的有300多号人,都是属于村级防疫员,是乡镇畜牧站聘请的没有编制的临时人员,“关于他们的‘三定’情况由当地政府负责。2002年,全县范围内畜牧站改革,变卖了站房,根据工龄,他们分到了卖站房的钱。”
周主任继而表示,有些乡镇站有站房(办公的地方),县里面发了一个文件,如果有站房的可以把房子卖掉,卖掉之后分掉,这些人都签了协议,但是还有一百多个人没有签。这些人为什么没有签呢,一个是国家没有政策,另外一个站里面什么东西都没有。但签了的有两百多人。
记者了解到,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中写道,“对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非法拍卖、转租、侵占、平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产,随意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安排非专业人员等做法,要立即予以纠正,以保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
“分了一点卖房子的钱就算解聘?就算一次性安置补偿?况且,很多人连一次性安置补偿协议都没有签过。”包括万东在内的十余名站员表示他们确实分到了卖站房的钱,但从未签过一次性安置补偿协议,对解聘一事,他们表示难以理解。
“我们从事兽医工作有长达四十年的,工龄短的也有十多年,还有在九几年被兽医站收过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我们为我县畜牧事业的发展付出过艰辛劳动,然而一纸文件下来,就把这一切都抹掉了。”张秉生对记者说。而这可能也是不少修水县兽医们共同的心声。他们告诉记者,他们现在的诉求就一条,就是解决社保。
据《2012年村级防疫员工资发放表》显示,村级防疫员现在还可以拿到修水县畜牧水产局每年发的1200元。其中万东、车建华等均在列。
对于万东等人的社保要求,修水县畜牧水产局樊局长表示,“现在买社保,一次性要交五六万,全县大概有三百多这样情况的人,总共要交两千万,我要跟县里说(这事),是个天文数字,畜牧水产局爱莫能助。”
不过,樊局长也向记者透露,这三百多人中有一百多已经跟他们办了每月42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而且每年每月还会加20元。“其余的人我们也已经报到县里了。”
2012村级防疫员工资发放表
记者就此事采访相关律师时,该律师表示,乡镇畜牧站并无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是修水县畜牧水产局。如果当时一次性安置补偿不到位,而实际劳动关系又确实存在,那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履行自己为合同工购买社保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九江市人民政府就下发了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颁布了实施意见,提出了切实做好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将分流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