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神仙打架,小鬼遭殃。”直到今天,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郝连友也不明白,为何自己银行通过正规程序办理的质押贷款,最后质押物却被强行扣押,而原本两个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最后却变成由银行买单。
被扣押的3000万汇票
2014年2月,临沂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以6张银行承兑汇票(价值3000万)为质押物,向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所谓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持银行承兑汇票即可在承兑银行取出与汇票相一致的现金。
郝连友对记者说,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当时按照规定先是审查了票据背书的连续性,认为6张涉案汇票背书连续,形式合法。随后,又向付款行张家口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查验了6张涉案汇票的真实性。
“最后确认汇票真实有效,我们才向持有该汇票的公司办理了承兑汇票质押贷款。”郝连友说,之后他们银行以30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为质押,向该公司贷出了2884万元。
结果问题正是出在这几张被当做质押的汇票上。
3个月后,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得知临沂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在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质押的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6张)在张家口经济区人民法院被申请公示催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随即与张家口经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联系,应张家口经济区人民法院要求,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携带上述6张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到该院申报票据权利。
“我们到达法院后,法院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到法院验票 。”令郝连友他们疑惑的事情发生了,郝连友说,“当天公示催告申请人没有应约到达现场,来的是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随后,张家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当场强行扣押了上述6张银行承兑汇票。扣押票据的理由是山东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诈骗亿鹏商贸有限公司,扣押票据是为了保全涉案证据。
随后,沂水农商行16名员工到张家口市委、市政府申诉,结果被随之而来的公安特警当场扣押,部分员工被特警打伤,沂水农商行对现场进行了录像取证。当天下午5点,张家口公安局释放了扣押的人员。
落在银行头上的巨额“债务”
据沂水农商行董事长戚建刚说,被扣押的6张银行承兑汇票是亿鹏公司转让给山东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孔凡贵)的,后因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此6张银行承兑汇票连续转让多家,最后由恒盛公司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向沂水农商行申请办理了2884万元的质押贷款。
于是,原本是亿鹏公司与山东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最后债务却落在了沂水农商行的头上。
对此,戚建刚表示非常愤怒。“我们所有的贷款手续完全符合法律和银行规定,属于善意取得,怎么最后反而成了我们为他们公司的经济纠纷买单了。”
随后,沂水农商行派人数次前往交涉未果,于是被迫向公安部申诉和反映。
在2014年8月至12月期间,公安部三次发函督办案件,由河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督办此案。
据记者了解,公安部的意见为:沂水农商行在取得票据的过程中属于善意取得,应当返还票据,张家口公安局有义务协调并要回票据,返还当事人。
沂水农商行随后又来到张家口公安局,张家口公安局表示汇票在张家口检察院,郝连友副行长又找到检察院,检察院的答复是票据的退回需要公安局出具材料。
银行:每天损失近一万
按照《票据法》第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戚建刚的意见是,即使亿鹏商贸有限公司对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也无权向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主张。
“因为涉案汇票已经背书转让,我行与亿鹏商贸有限公司之间不是直接的上下手,亿鹏商贸有限公司是票据的前手是债务人,我行是票据的后手,是债权人。”戚建刚对记者说,沂水农商行是票据的善意取得人,是合法持票人,是案外人,票据诈骗与沂水农商行没有关系,没有义务承担诈骗损失。
张家口公安局扣押的是沂水农商行质押的合法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并非赃款赃物,是沂水农商行实现票据权利的唯一凭证,没有票据沂水农商行就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联系了张家口市委宣传部、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接到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返还沂水农商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意见,并正在联系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承诺近日将处理意见回复沂水农商行和记者。
“因为汇票被扣,目前银行每天的损失大概在一万元左右。”为此事已经在外跑了半年多时间的戚建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