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日报网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两名员工来到编辑部,控告兰文(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赵明(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及李猛(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张相派出所所长),他们违法发放高利贷,并充当放高利贷者和社会流氓的保护伞;兰文利用手中职权,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行为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兰文私自占用扣押车辆;赵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生活作风糜烂;李猛严重不作为、违法违规办案,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说:来编辑部之前,他们已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他们盼望在党和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这些害群之马的同时,也将他们的恶行公之于众。
当事人反映,铁岭市清河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在出让之前,法定代表人为许统标。许统标以欺骗的手法向新法人拆借大量资金,由于不能按期偿还欠款,股东许统标等人在新买家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并不了解的情况下, 将公司股份51%转让给新法人。2014年10月份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新法人。
然而,从此刻开始,铁岭市清河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就陷入了无休止的社会流氓纠缠、高利贷和大量的诉讼活动之中。而在这个过程中,被控告人兰文、赵明、李猛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但没有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相反利用手中职权,违法发放高利贷,并充当放高利贷者和社会流氓的保护伞;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行为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违法办案、严重不作为,导致酒店已经无法经营,陷于瘫痪。
2012年,兰文、赵明利用酒店经营过程中缺钱周转的机会,以高出银行利率四倍很多的利息,将款项借给原法定代表人许统标,有时月利率达到1-2毛,并采取先扣利息,再写欠条的隐蔽方式。二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地位,加之身边地痞无赖的要挟和恐吓,获得大量非法利益。
兰文利用手中职权,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行为应该立案、而不予立案。2015年4月16日,铁岭市清河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指派酒店员工前往清河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前法定代表人许 统标涉嫌伪造或私刻酒店公章,以酒店名义大肆对外借款归其个人所有和支配,已经构成犯罪,并向公安机关提供大量证据。但作为刑警队长的兰文在得知酒店报案后,匆匆从外面赶回,并指示属下不予立案。直到现在,酒店也没有接到案件是否受理的通知。
兰文所使用的车辆是清河公安局两年前的扣押车辆,目前案件已结束,但是车辆至今未按照扣押车辆处置方法处理,而私自占为己有,车型是灰色的现代越野车。赵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生活作风糜烂。在当地,赵明或利用职权胁迫、或用自己搜刮来的不当钱财收买,与众多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还长期包养检察院一名何姓干部,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的谈资,严重地败坏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维多利亚大酒店是铁岭市清河区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2012年,赵明连同兰文(二人系连襟)利用酒店经营过程中缺钱周转的机会,以月息7.5分至一毛、两毛以上的高利发放给酒店前老板许统标,赚取暴利。
许统标因为惧怕赵明和兰文的警察身份和手中的权力及在当地的影响力,被迫无奈下,不得不把所欠的利息打成借款条,使自己走入了无力偿还赵明的高利贷而反复打欠条,却拿不到钱的恶性循环,且借款金额越滚越多。而赵明和兰文通过这种方式不但非法扣留了大量的借款为己用,还能收取高额的差额利息,赚得盆满钵满。
在新法人接手酒店后,赵明为了能够继续获取非法利益,强行将他与许统标的借贷关系加到了酒店的身上,并利用自己的妻子许艳娇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给自己发放的高利贷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并纵容、唆使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人员对酒店设施进行打砸,逼迫酒店偿还高利贷。同时,他还指使酒店属地张相派出所所长李猛,对社会流氓干扰酒店正常经营一周之久的行为视而不见,不但报案不出警,而且强行将酒店的“身份证上传设备”取走,致使酒店无法营业,被迫停业至今,造成经济损失超千万元。期间,赵明还多次扬言:“他在铁岭清河地区是土生土长的老人儿,公、检、法、消四家他都说了算,必须把钱还上才算完”,气焰十分嚣张。
赵明和他的妻子许艳娇均是国家公务员,但是,赵明却每天开着价值近200万元的黑色“雷克萨斯570”上下班,在当地的路面到处违章违停,且经常变换假车牌使用。赵明在清河区当地有多套住房及车库,在沈阳也购置房产,用于女儿读书方便。从他目前所拥有的财产来看,与其合法的收入根本不成正比。
李猛严重不作为、违法违规办案,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铁岭市清河维多利亚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曾赊欠清河区当地啤酒商赵春利(绰号“赵四”)酒款十余万元,在赵春利多次向原法定代表人许统标催款未果的情况下,就找到新法人要钱。因为顾及赵某和他的朋友们均为开原县、清河区当地黑白通吃的地痞,怕给酒店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上带来麻烦,新法人就以个人款项结了一部分欠款给他,但是赵春利变本加厉,不但不满足,还先后多次要求其狐朋狗友十几人来酒店闹事,采取聚众堵门、恐吓阻止客人进店住宿就餐、以砸车为由恐吓驱赶已经住店的客人、殴打威胁酒店服务人员,他安排手下李梦在酒店办理婚礼,消费金额2万多,至今未付,并在酒店大堂摆酒设宴大吃大喝乱扔垃圾、拿铁链锁闭各出口不让酒店经营等暴力方式干扰酒店的正常经营。酒店多次报警求助,可是事与愿违,张相派出所虽然在前几次缓慢出警缓解了当时的紧张局面,但是明显是敷衍了事,且没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多次干扰酒店生产经营的赵春利及其同伙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在临走的时候还与地痞流氓打招呼,相互寒暄调笑,我们真的是敢怒不敢言。
2014年10月21日,赵春利带其酒肉兄弟来酒店胡闹,干扰酒店正常经营。酒店于下午2时8分向张相派出所进行了报警,2时16分,张相派出所出警到达酒店,民警到酒店大堂转了一圈,核实了报警人电话后,没有管任何事就离开了酒店,还和闹事的流氓对视打了招呼。同日下午3时34分,酒店再次报警求助张相派出所,没有出警。随后,下午4时19分、4时40分第三次、第四次报警,该所仍没有出警。
2014年10月22日,赵春利纠集10余个社会流氓继续来酒店闹事,逼迫酒店关门停业,酒店于当日下午3时02分、3时42分、4时15分、5时25分、6时15分、6时55分先后六次报警,张相派出所均未出警。当晚7时20分,酒店又一次报警,张相派出所蔡姓民警出警到酒店后,对闹事流氓不闻不问,只到吧台警告服务员酒店洗浴22点后要登记顾客身份证信息后,就快速离开了酒店。
2014年10月23日,赵春利再次来酒店闹事,暴力胁迫顾客离店,迫使酒店停业。酒店于当日下午4时45分向张相派出所号码为“72188810”的值班电话报警,接警民警态度非常不好,喊道:“你家事儿怎么那么多,有人报警了,一会儿再去”。
2014年10月26日上午11时09分,赵春利的手下王东辉(绰号“王二”)带着手下将酒店前后大门全部锁上,不允许酒店内外的客人进出。11时10分,酒店向张相派出所报警,11时25分,派出所出警到酒店,简单询问一下情况后,于12时06分离开酒店。12时45分,酒店第二次报警,张相派出所于12时55分出警到达酒店,将闹事的人带走并将门锁打开,时至今日仍没有对闹事人员王东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上情况均有影像资料证据佐证。
2014年11月6日上午8时36分,酒店前副总经理蔡振峰的母亲苏玉兰故意将酒店大厅一楼大门的玻璃砸碎并迅速离开现场(有录像资料证明),破损玻璃总价值1万余元。酒店报警后,张相派出所出警,并进行了现场勘查。因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人民币1万元,属于典型的刑事案件,张相派出所于翌日(11月7日)将该案移交至清河区刑警大队,且酒店的报警员工配合刑警做了笔录。截至目前,清河区刑警大队大队长兰文没有对苏玉兰砸玻璃的违法犯罪行为做任何处理。
当事人认为:铁岭市清河区公安局、清河区公安局张相派出所所长李猛与赵春利社会流氓小集团沆瀣一气,公安机关公开包庇社会流氓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在老百姓报警求助环节失去公信力,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已构成渎职罪。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公开干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导致企业关门停业、面临破产,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已触犯扰乱生产经营罪。
以赵春利、王东辉为首的社会流氓集团多次暴力骚扰酒店,已经构成干扰生产经营的各项要件,李猛、兰文等人包庇至今使其至今逍遥法外。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产生活已经无法进行,企业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员工已经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却在当地控告无门。
赵明身为铁岭市清河区治安大队教导员违法放高利贷,违法得利有多少?究竟坑害了多少人?目前不得而知。他每天开着价值近200万元的车号为辽M97A69的黑色雷克萨斯570到处违章违停,过几天又换上辽AR561E的车牌开。他是今天换一个车牌,明天又换一个车牌,经常不着装,吊儿郎当,不正经上班,没人敢问没人敢管。赵明哪里来的这么多钱买这么豪华的车?是谁在背后娇惯纵容赵明的这种奢侈腐化之风? 相信中纪委的介入调查会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同流合污的“领导干部”!
“我们无奈,只好实名向中纪委举报,只好求助发媒体,公布事实真相,以期引起领导的重视,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法律公正,还铁岭市一个朗朗乾坤,还市场一个公平环境,还企业家一个对党“依法治国”的百倍信心。(本报记者 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