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常乐堡煤矿集资7000多万建房三年未见房
西北信息报--西北在线(记者 杨勇 曹永军)近日,本报记者多次接到榆林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职工和买房者反映称:“2012年,榆林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打着为所有职工谋福利集资建房的旗号,修建常乐紫庭小区。向买房的职工收取了5万元的保证金和20万元的首付。交款时承诺2014年年底交房,最后拖延至2015年8月交房,可是到现在交房时间已到工地还是一片平地,职工人心慌慌,逾期三年未建房。希望媒体介入此事,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尽快给职工们一个说法。”
购房者:要不交房,要不退款
8月4日,记者来到榆林市向集资房的职工了解情况。多位职工家属和购房向记者介绍:“2012年单位召开职工大会为职工谋福利集资建房。地址在上郡路北段,房价在5000元1平米以下。当时正处于榆林房价高峰期。我们觉得价钱合适好多人没房于是纷纷报名。共有305户,2012年每人交5万买房保证金,13年又开会通知限十天内每人又补交20万购房款。过期者没有购房资格,5万保证金也不退还。我们当时也没那么多钱又要的急多数人为交钱都是2分和1.5分贷的款。共报了305户。交钱时单位承诺2014年底交房后又延至2015年8月交房。自交钱后工地一直不见施工,交房时间到了地还是一块平地,受榆林经济影响,如今榆林的房价降价许多,5000元/平方的房子很多而且地段也比单位的好。我们为此多次找矿领导,还为此事上访过。上访后工地有了大动静开始动工。过了阵再去看又只剩两三个工人了。到现在交房时间也定不了。我们都等了三年多了。我们中大部分人当时买房都是贷的款,现在钱交了房还不知道啥时能修好。矿上改制后我们也失业了,本来生活都很困难还要还20多万元贷款利息。有好多现在生活都成问题了。好多人买房当婚房,现在娃娃都两岁了房子还没影子。也有好几人因为房子离婚退婚。当时承诺14年底交房,最后说15年8月份交,可是到现在连地基都没有建好,交房依然遥遥无期。煤矿和开发商一起敷衍我们,每次都有承诺,可一次都没兑现。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几十万钱是大部分家庭的一生积蓄。”
二次交款收据
一位购房职工气愤地对记者说:三年了,该工程工地还是一片平地。为了解决此事,我们多次向榆林市、榆阳区相关部门反映,但均无功而返。我们希望榆林市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此事,尽快给职工们一个交代,要不交房,要不退款。”
煤矿:正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协调
关于职工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常乐堡煤矿见到刘小平总经理。刘总表示:“目前,矿上为该项目已出资2.36亿元左右。具体情况由我的前任张新田负责,我对此事不是很清楚。我们矿上正在收集相关资料,进一步进行协调相关事宜。你们如需了解更加详实的情况,请到下面工地项目部去了解。”
项目部:已经向市政府汇报了相关情况
为了了解此事的详情记者来到小区工地,见到了小区建设项目部高姓技术总工,他表示:“对于此事,我们已经向市政府汇报了相关情况,相关事宜正在积极处理。”当问及何时交房时高总说:“现在是雨季,要看天气情况,不好说。”同时给了份小区情况说明。说明概括为以下四点:一.工程概况:用地面积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982.41平方米,商业7019.47平方米,住宅为69292.05平方米,住户502户。二、目前开支情况:本工程概算投资5亿元,目前支出2.2亿左右,其中买地1.7亿、上缴政府各种费2500万、清理土方600多万、电杆迁移小区道路400多万、基础特殊处理800多万、购置供电室外KB所80多万、办公临设100多万。三、目前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设计已完成审图完成、手续办理完毕(除预售许可证外)、土方工程完成90%。计划在本年度部分幢号主体封顶。四、售价:预计5000元/平方米。
修建了三年的小区施工现场图
住建局:国家明令禁止集资建房
8月5日,记者关于单位集资建房相关政策来到榆林市住建局见到了杜科长,杜科长说:“ 2006年八月份国家明令禁止集资建房,住建部(2006)196号文件明文规定党政事业单位不允许集资建房。企业可以但限制条件,远郊自有土地不能购买土地,要先审批。房改审批,所有土建手续齐全、发改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全部齐全了,最严格的一条说经房改政策审批建立后才能动工。而且2006年后一家集资房手续也没批过。”当问及常乐堡煤矿的审批手续时,杜科长说:“没听说过这家单位”。
关于榆林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究竟是商品房还是集资房?土地性质究竟如何?向职工集资7000多万修建的300多套集资房,究竟业主何时才能住进?期待榆林有关单位和部门予以调查,给职工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公平!许多的问题等待答案。
对此,本报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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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很多开发商或和企业打着集资的名义到处圈地,导致房地产市场混乱、产权很难界定,还有个别单位变换名目,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继续建造福利性的住房。对此,国务院在2006年再次发文,严厉制止。
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
《办法》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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