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涉及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礼品、大操大办等问题。其中,三名局级干部因公款旅游被处分。(北京青年报)
第十六条
中央26项规定“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等活动,作为三名局级领导干部,置法令而不顾,居然敢以各种名义动用公款去旅游,这样的领导不受到处分,那该处分谁呢?
“周东金、朱淑霞、王晓民”身为局级干部,应该对中央“铁八条”禁令和“26天”禁令比其下属更清楚,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执行其禁令,带头放弃公费旅游的机会,为公家所节育,把“福利”让给其下属、乃至职工,这才是作为领导应该做的事情,公家的钱就是公家的,公家的钱怎能利用其权利去乱开支呢?凡是动用公费旅游、或者发放节日礼品就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违纪违规领导干部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又值“五一”节来临之际,不管哪级领导,不管官的大小,还是职位高低,若动用公款发“礼品”,动用公款“海吃、海喝”,动用公款给上级“意思意思”,或者组织相关人员去“款旅”,事后都要遭到最为严厉的惩罚。
“俭为德之恭,侈为恶之大”,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节约;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更离不开勤俭节约,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领导干部就应该懂规矩,守纪律,匡扶正义,“周东金、朱淑霞、王晓民”置党纪而不顾遭到了严惩,但愿这血的教训领导干部应该受到启迪,戒奢戒贪,踏实做官,老实做人才是唯一的出路。(文/等得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