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层政府侵吞农民补偿款看黑龙江经济环境恶化根源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一名普通农民被强征土地的惨痛遭遇。先锋镇政府作为百姓父母官不但不为民做主,反而私自定义土地赔偿款标准。当事农民表达不满后被警方强制拘留长达10天,释放之后土地早已被强征。时至今日,该农民仍未得到任何补偿,如此行为实在令人瞠目咋舌。
2013年5月10日,望奎县先锋镇的农民王威收到通知:因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自己家耕地要被政府征用。
农民积极配合政府征地本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镇政府随后给出的土地补偿方案却不禁让人大跌眼镜:口粮田一次性补偿每平方米38.5元,承包机动地水田补助为每年每公顷7000元。这样的补偿标准与省里的统一补偿价格存在较大出入。正如农民王威所说:“我们农民承包的土地都是机动田,如果按照他们说的这样赔偿,机动水田的价格这么低,我们农民根本拿不到多少补偿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以及利益格局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不仅原来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聚,同时也滋生着新的矛盾与冲突。由于解决纠纷冲突的法治思维和方式的严重不足、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以及农村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农村矛盾纠纷的激化风险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近年来由农地冲突、拆迁补偿、不公正待遇及基层干部贪腐等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
从云南晋宁到广东乌坎,从甘肃陇南到江苏邳州,从河北定州到河南安阳,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点几乎遍及全国各地。
而绝大多数的农村群体性事件都是由征地补偿不到位引发的。某些基层政府在发放土地补偿款的工作中采取拖延、拒绝发放的态度,常常以打击报复为手段,以国家权利为后盾,不仅践踏了农民的尊严,违法国家宪法,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望奎县先锋镇的这一案例中,镇政府大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开展征地工作本应褒奖,但其始终未按省内统一标准进行补偿,私自制定赔偿方案不知是否确有政府相关文件的支持?以影响施工为名将试图录像取证的当事农民一家三口强制拘留10天,不知是否合乎法律法规?
先锋镇政府单方面给出的征地补偿标准,价格远低于省内变准,其补偿费难以维持农民以后几十年的基本生活保障,更谈不上走上富裕道路。而对于这种不平等待遇,当事农民普遍表示不满和不公,却没有合适的诉求途径无可奈何。
当前,我国由于官民矛盾不但激化升级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历历在目,已经严重威胁了的国家社会的安全稳定。望奎县先锋镇政府作为人民基层政府,如此为民做主,侵犯农民利益,实在是为群体性事件埋下祸根。
“无农不稳,无工不富”,这样一句话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当前全国各地的招商引资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做好农村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外地资本、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与经验发展农业,无疑是加快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但招商引资决不是饥不择食,不能“捡到篮子里都是菜”, 望奎镇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紧盯新时代的重点领域,寻找具有支撑力、带动力、影响力的大项目、好项目,而不是单纯为了完成任务,不加筛选随意招引。当初先锋镇政府为响应绥化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大力招商引资,但几年时间下来,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兴建的招商引资项目均已停工,不少工程根本没有完成,成了烂尾楼。如此招商引资,劳民伤财,实在让人痛心。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公信力从整体上处于下降态势,形势十分严峻。基层政府公正性和为人民服务的无私性遭受质疑,其凝聚力和号召力严重下降。
当一个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在频频经历“官员腐败”、“钓鱼执法”、“暴力征地”、等一系列事件后,公众负面情绪的蓄积,进一步摧毁了一些地方政府原本就已危如累卵的公信力。尤其是事关民生的农民土地征地问题,只要处置欠妥,势必会让政府部门遭遇更为棘手的危机。
望奎县先锋镇政府,作为基层人民政府,在征地问题上应妥善处理,加强各部门间监管与制约,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征地补偿账单透明化,征地行为合法化。在举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响应国家号召,严格司法,严厉打击私吞私占的现象,杜绝个别官员玩忽职守、中饱私囊的行为,从而真正地做到精准扶贫、惠民利民。
2015年上半年GDP增长速度倒数前六名:辽宁2.6%、山西2.7%、黑龙江5.1%、吉林6.1%、河北6.6%、内蒙古6.9%,黑龙江省倒数第三。
曾经辉煌的工业大省、农业大省如今发展滞后,存在众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经济发展环境十分堪忧。望奎县先锋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人名政府,也应以改善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环境为己任,而其胡乱招商、强行征地、无理抓人的行为无疑没有起到任何好作用,反而扰乱了农民生产秩序,破环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对于这些不听招呼、违规行政、效能低下、刁难勒卡等突出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应把查办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问题和案件频发、社会影响恶劣、发展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农民反映强烈的地区,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始终保持重典治乱的高压态势,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纪律和法治保障。切记:勿把国家政策当成个别人赚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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